经常在网络上有很多广告宣传什么聪明的老板都不做法定代表人?那么到底要不要担任法定代表人?就这个问题个人说一下自己的看法。
市场经济时代否认企业作为独立主体参加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客观存在的状况,一直延续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得以改变。随着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广泛发展,人们意识到必须确立企业的独立人格,并赋予企业代表人完整的代表资格。
1979年颁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1983年颁布的《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合资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198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首次使用了“法定代表人”的称谓。1983年颁布的《国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中规定,企业是法人,厂长是“法定代表”。1985年颁布的《公司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公司是法人,董事长或经理是“法定代表”。
现行《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回顾我国立法过程,在我国公司制度中,所谓“法定代表人”大概意思是指: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登记机构核准登记注册,代表公司实施法律行为的负责人,其行为后果由公司承担。
以上可以看出,法定代表人以前都是董事长或者厂长等实际掌控公司的人。以前做法定代表人是一种权力、能力、财富、地位、荣誉的象征。那么为什么现在很多人不愿意做法定代表人了呢?
一、老板不做法定代表人的理由有哪些?
不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理由,有可能是自己不具备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也有可能是为了不想让他人知道自己的身份外,还有就是因为现在对于法定代表人有很多的法律责任,涉及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
比如民事责任中大家都懂的,如果公司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的,在强制执行程序中,法定代表人可能会进入法院的“黑名单”,在生活中会有各种各样的限制措施。例如,不能乘坐G字头高铁,这就是其中的一种常见的限制。比如《刑法》中规定的很多罪名,什么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行贿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除了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可以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哪些人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呢?法律未明确规定,实务中通常都将法定代表人认定属于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因此判决法定代表人亦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职工担任法定代表人就没有风险了?
前面提及作为法定代表人承担风险较多,因此很多人考虑就让员工作为法定代表人,我们一般称之为“挂名法定代表人”。那么是不是就没有风险了呢,凡事既有利弊,对于个人而言确实风险降低了,但是对于公司而言依然存在风险。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注意:
1、法定代表人天然代表公司行为,签字无需盖章一般就可以代表公司法定代表人无需授权委托书,其签字就代表了公司行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经营范围内和自身职权范围内所签署的合同,即使没有加盖公司公章,所签署的合同也是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其签名与公司公章具有相同的效力。如果法定代表人从事越权行为,而该行为很可能构成表见代理,即第三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与之交易的对方是代表法人行为,法人也应就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向第三人承担责任。
2、没有法定代表人身份,合作伙伴有担忧
有的时候需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合作伙伴看你不担任法定代表人,甚至连股东身份也不是,可能会考虑你是不是准备跑路或者想好退路呢?
3、管理公司、诉讼涉及众多文件签署,签字麻烦
比如公司需要贷款的时候,银行一般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甚至夫妻双方签字;涉及诉讼的时候,法院要公司提供授权委托书,虽然法律没有规定一定要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是实践中如果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会不认可,带来很多麻烦。
4、无法控制法定代表人行为
公司经营过程中,大股东往往需要融资,导致股权被稀释。我国目前并无法定代表人产生的具体制度方法,完全交由公司章程。如果其他股东加入进来,依据章程来规范(已经无法实际控股,无特殊约定按照资本多数决的公司章程),那么包括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和任免都无法掌控。
5、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员工离职,拒不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的困扰和风险
很多员工知道做为法定代表人的风险或者与公司发生矛盾离职,这个时候不愿意去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实践中,法定代表人被罢免职务或离职时最易与公司之间产生矛盾和纠纷是非常多的。基于公示公信原则,第三人仍然得以信赖工商登记信息而认为该人有权代表公司。
甚至其他员工不明真相,发生纠纷的时候,被其他股东挟持发生类似“当当网公章抢夺战”的情况。
再举一个例子,如果公司因为拖欠房租甚至被申请破产清算,被房东扣留了机器设备财产等,那么房东不敢随意把财产设备返还给股东,只愿意把财产返还给法定代表人。
法律建议:
要不要让员工担任法定代表人,各位老板应当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实际考虑。凡事既有利弊,很多网上宣传广告只讲利,千万要注意!如果让员工担任法定代表人,需要规范其行为和职责。公司应当充分利用章程的自治权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权限范围,也可以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进行约束。
市场经济时代否认企业作为独立主体参加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客观存在的状况,一直延续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得以改变。随着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广泛发展,人们意识到必须确立企业的独立人格,并赋予企业代表人完整的代表资格。
1979年颁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1983年颁布的《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合资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198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首次使用了“法定代表人”的称谓。1983年颁布的《国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中规定,企业是法人,厂长是“法定代表”。1985年颁布的《公司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公司是法人,董事长或经理是“法定代表”。
现行《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回顾我国立法过程,在我国公司制度中,所谓“法定代表人”大概意思是指: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登记机构核准登记注册,代表公司实施法律行为的负责人,其行为后果由公司承担。
以上可以看出,法定代表人以前都是董事长或者厂长等实际掌控公司的人。以前做法定代表人是一种权力、能力、财富、地位、荣誉的象征。那么为什么现在很多人不愿意做法定代表人了呢?
一、老板不做法定代表人的理由有哪些?
不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理由,有可能是自己不具备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也有可能是为了不想让他人知道自己的身份外,还有就是因为现在对于法定代表人有很多的法律责任,涉及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
比如民事责任中大家都懂的,如果公司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的,在强制执行程序中,法定代表人可能会进入法院的“黑名单”,在生活中会有各种各样的限制措施。例如,不能乘坐G字头高铁,这就是其中的一种常见的限制。比如《刑法》中规定的很多罪名,什么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行贿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除了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可以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哪些人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呢?法律未明确规定,实务中通常都将法定代表人认定属于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因此判决法定代表人亦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职工担任法定代表人就没有风险了?
前面提及作为法定代表人承担风险较多,因此很多人考虑就让员工作为法定代表人,我们一般称之为“挂名法定代表人”。那么是不是就没有风险了呢,凡事既有利弊,对于个人而言确实风险降低了,但是对于公司而言依然存在风险。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注意:
1、法定代表人天然代表公司行为,签字无需盖章一般就可以代表公司法定代表人无需授权委托书,其签字就代表了公司行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经营范围内和自身职权范围内所签署的合同,即使没有加盖公司公章,所签署的合同也是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其签名与公司公章具有相同的效力。如果法定代表人从事越权行为,而该行为很可能构成表见代理,即第三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与之交易的对方是代表法人行为,法人也应就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向第三人承担责任。
2、没有法定代表人身份,合作伙伴有担忧
有的时候需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合作伙伴看你不担任法定代表人,甚至连股东身份也不是,可能会考虑你是不是准备跑路或者想好退路呢?
3、管理公司、诉讼涉及众多文件签署,签字麻烦
比如公司需要贷款的时候,银行一般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甚至夫妻双方签字;涉及诉讼的时候,法院要公司提供授权委托书,虽然法律没有规定一定要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是实践中如果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会不认可,带来很多麻烦。
4、无法控制法定代表人行为
公司经营过程中,大股东往往需要融资,导致股权被稀释。我国目前并无法定代表人产生的具体制度方法,完全交由公司章程。如果其他股东加入进来,依据章程来规范(已经无法实际控股,无特殊约定按照资本多数决的公司章程),那么包括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和任免都无法掌控。
5、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员工离职,拒不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的困扰和风险
很多员工知道做为法定代表人的风险或者与公司发生矛盾离职,这个时候不愿意去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实践中,法定代表人被罢免职务或离职时最易与公司之间产生矛盾和纠纷是非常多的。基于公示公信原则,第三人仍然得以信赖工商登记信息而认为该人有权代表公司。
甚至其他员工不明真相,发生纠纷的时候,被其他股东挟持发生类似“当当网公章抢夺战”的情况。
再举一个例子,如果公司因为拖欠房租甚至被申请破产清算,被房东扣留了机器设备财产等,那么房东不敢随意把财产设备返还给股东,只愿意把财产返还给法定代表人。
法律建议:
要不要让员工担任法定代表人,各位老板应当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实际考虑。凡事既有利弊,很多网上宣传广告只讲利,千万要注意!如果让员工担任法定代表人,需要规范其行为和职责。公司应当充分利用章程的自治权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权限范围,也可以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进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