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技网络发达的今日,“媒体”已经不再只是电视、报纸、杂志的特有权利。每个人都可以借助网络,把自己的“作品”发布给大众。使自己成为出版者、发布者、演出者等等。
现实生活中,在“作品”创作过程中常常涉及很多其他因素,而这些因素却可能使著作权的归属产生变化!如,你自己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却是别人的。为什么呢?咱们下面就简单说说著作权归属的问题。
一、著作权归属的一般性原则
1、著作权属于作者。作品的作者是著作权人。作者可以是人、公司、其他组织。一般如果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2、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也有著作权,归改编人等。原作品的著作权依然存在,依然属于原作者。
3、多人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共有。
4、将多种作品、片段汇编在一起的作品,这种“汇编作品”归汇编人所有。
5、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6、职务作品。下面两种情况完成的作品著作权不属于创作者,而属于“他人”。第一种是利用“他人”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他人”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第二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归“他人”的职务作品。除上面两种情况外,著作权都归作者。但是“他人”在一定时间内有单独特有的使用权。
7、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创作人。
8、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如没有明确约定美术等作品的其他财产权利转移,那么这些权利依然归原作者。
9、著作权的财产权利可以按遗产继承,参照继承法。
二、著作权归属的判断方法
1、有约定的参照约定。
2、没有约定的参照上面的一般原则。
3、涉及违法、犯罪、欺诈等情形时,可能产生约定无效等例外情况。
转载目的仅用于传递信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您觉得该信息不宜被公众浏览或有其他原因,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