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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擅自处分股权的情形时有发生。第三人在满足《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的善意取得法律要件的情形下,可以善意取得标的股权,即相关股权转让合同有效。问题在于,当第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且实际出资人对名义股东的无权处分行为未予追认时,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对外签订的...
1、基本情况:与他人合伙受让某有限公司,成为股东之一,并且同时担任该公司某一部门负责人,与公司签订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