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户咨询
1、基本情况:与他人合伙受让某有限公司,成为股东之一,并且同时担任该公司某一部门负责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领取工资,期间借款公司,因为公司生意越来越差,工资没有发,想退出公司,其他股东不同意,退出需要按照补钱(按照说法目前公司亏损严重,需要按照股权比例支付数百万)。
2、咨询:
(1)能否先解除劳动合同,不想继续上班,是否影响股权退出?
(2)能否拿回借给公司的借款。
(3)不补钱,能否要求公司回购股份,尽量挽回损失。
二、解答
1、股东与劳动者身份并不冲突,实践中往往很多股东,本身也是为公司提
供劳动,签订劳动合同,领取工资。
如果未支付工资,可以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2、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经济往来比一般借款关系更为特殊,特别要注意考
虑是否是借款关系,不能与股权投资款混淆。
3、公司经营苦难期间,股东陷入僵局,不适宜再维持运营的状态,此时公
司存续不但不会盈利,反而会造成股东利益受损,解散或清算是确保股东权益最大化的最好办法,但由于股东或者董事会成员对维持、解散或者清算存在严重分歧,导致公司无法做出决策,考虑建议提请法院解散公司。
三、律师建议
公司僵局是很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会遇到的问题。起初,公司股东之间往往相处和睦,一起为了公司发展而努力,但当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各种矛盾相继出现,甚至使公司陷入僵局。
约定股权退出机制,提前设定好股权退出机制,约定好在什么阶段合伙人退出公司后,要退回的股权和退回形式。创业公司的股权价值是所有合伙人持续长期的服务于公司赚取的,当合伙人退出公司后,其所持的股权应该按照一定的形式退出。一方面对于继续在公司里做事的其他合伙人更公平,另一方面也便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如果您在公司发展和股东之间产生纠纷,或者有意创业担心不知道如何设计股权,期待与您共同探讨!
关键词:股权纠纷,公司僵局,股东知情权,股权回购